69看书网 » 修真小说 » 神道纵横异世最新章节列表 » 第九十五章 神道将兴 (1/2)

第九十五章 神道将兴 (1/2)

文/妖僧花无缺
神道纵横异世 | 本章字数:739.64万字 | | 神道纵横异世txt下载 | 神道纵横异世手机阅读

时光如水。

神庭发展迅速。

神域连连扩大,治下无妖魔作祟,百姓安居乐业。

神域之中,诸多门派也蒸蒸日上。

其中,以白羽观为最。

二十一年前,松溪县大劫,白羽观逆势而起,成就松溪县至强。二十年后,白羽观老祖阚清风破境入胎藏,沟通小世界,正式奠定白羽观无敌崛起之姿态。

这一年来,白羽观发展态势更是一发不可收拾,有青云直上,直追天云门的架势。

白羽观坐落白羽山,为八品神山,灵气充足,连上京天都也不足与之相比。

凭借灵地,白羽观后辈弟子飞速成长,个个不凡,均是同辈天才,精英之属。

于是。

二十年间,白羽观积累了许多凡尘境巅峰武者。

他们内息圆满,受限于武道境界不足,被卡在门槛上。

但是从半年前开始。

白羽观陆陆续续有凡尘境巅峰弟子突破,成为蜕凡境。

要知道。

二十多年前的松溪县,蜕凡境可为大高手,在五大派中也是太上级别的存在。

可是如今。

白羽观蜕凡境弟子如雨后春笋,不断涌现。

一时间。

在白羽观中,隐隐有‘蜕凡遍地走,巅峰不如狗’的戏言。

‘巅峰’,指的则是凡尘境巅峰。

以往,凡尘境巅峰便是一派掌门。可是现在,不过是精英弟子罢了。

白羽观彻底崛起,与松溪县其他门派拉开差距。

其强大,不仅仅表现在蜕凡境弟子的人数上。

蜕凡境再多,全是初晋也无用。

但是。

随着时间推移,众人发现,白羽观中,竟然不乏蜕凡境中期,甚至蜕凡境后期高手。

其中。

赫然就有白羽观掌门魏明山、长老张兆峰、韩无名,还有更长一辈的寇超群、韩章贤等人。

他们全都是蜕凡境中期层次。

白羽观中老牌蜕凡境高手,如古天河等白羽五老,更是达到蜕凡境后期。

实力飞涨。

渐渐有消息传出。

白羽观撞大运,老祖阚清风破境沟通的小世界庞大无比。其中不但有悟道之地,更有灵石矿脉。

霎时间。

震动四方!

……

神庭坐落,林诏坐镇。

偌大江湖,即便觊觎白羽观,觊觎白羽界,也不敢正面袭来。

背后手段自不可免。

但白羽观背靠林诏这尊大山,绝无大祸。

城隍之事,林诏做足准备,发动四方相助。

如今各方运作,他只需静候即可,一时倒是闲了下来。

闲来无事。

修行又毕。

林诏行走神域,观人、观物、观天地。

诸山之内,有村落点缀。

村民淳朴,日出而作日落而息。四方有神,村民也大多信仰。

大明对百姓的掌控力惊人,但法不入乡里,对深山之村也是鞭长莫及。

山神有灵。

村中百姓,依山傍水,见了几次山神、水神乃至土地神显灵,自然也就信了。

于是入山必拜,逢水也拜。甚至家中若有祸福之事,也要祷告神灵,祈求保佑。

十数年来。

神灵信仰也就渐渐成型。

诸山之上,山神庙中,山神像吸收万民之念,显露神异。

林诏来到大王山,站在大王山山神庙前。

大王山山神庙简陋。

村民力量有限,只能搭建一座低矮神庙,为山神像挡风遮雨。神像前,有鼎炉焚香。

林诏看到。

此山神像与清溪山等山神像相似,都是以他为原型塑造。

神像经他开光,又经十数年供奉,已经不是凡品。

若是今后祭拜之人更多,经年累月,不须炼化,就能成为林诏分身,显神迹于世间。

林诏行走。

来到大王村。

大王村位于大王山山脚,与当年清溪山相同。清溪山因信仰山神,被朝廷迁走。大王村却是事后数年,才信仰山神、神灵。林诏蛰伏,大王村又深处深山之中,也就无人问津。

远远望去。

大王村烟火缭绕,村民劳作、孩童嬉闹,一派繁荣景象。

大王村礼敬神灵,神灵自然庇佑。

风调雨顺、五谷丰登,又无妖魔侵扰,当真是安居乐业。

林诏看向大王村上空,有一股股念头,一道道信仰盘旋,香火结为烟云。

这些香火,一部分往大王山、土地庙去,一部分却停留在大王村,盘卧不散。

“咦?”

林诏沉心修行,以图早日晋升正九品,鲜少外出。

见到这一幕,却是心中一动。

“神灵,因念而生,因念而灭。”

“念。”

“民念为念,妖魔念为念,天地自然之念,也为念。”

“我为神灵,以金榜提炼天地自然之念,居于神位。天地不灭,我自不灭。”

“此神最为高贵,不受民念左右,只须感悟天地,行使法职。”

“又有神,民念深厚,死后阴魂化神。再有天庭、地府、四海册封,可为神灵。这种神灵,神职与民念所求、所思有关,难以更换,不可擅越。其因果纠缠,难以真正超脱。”

林诏看向大王村。

“神道降临,二十余年,神道规则终于显现。”

“大王村同宗同族,一村之民,皆供奉先祖。”

“神道不显之时,信仰不聚、香火不存。如今神道显现,立刻发生变化。香火汇聚,要聚念封神!”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第九十四章 发展章节列表下一页:第九十六章 突破(1/2)(快捷键 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