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9看书网 » 校园小说 » 浮华之梦偏冷最新章节列表 » 第三十四章接受现实 (1/2)

第三十四章接受现实 (1/2)

文/未曾离开
浮华之梦偏冷 | 本章字数:142.76万字 | | 浮华之梦偏冷txt下载 | 浮华之梦偏冷手机阅读

回到屋里,遣走宝笙和习秋就爬在床上痛哭失声。我从来不知道自己是爱哭的人。想我在现代的时候,活到二十七,哭过的次数用十个手指头就能数出来。可是来到这里短短一年多,我要再加上脚趾头才够数。

原本还打算去小院找安慰,没想到不只找来了小六订亲的消息,还再次找到了那句“你是八爷的女人”。一开始希望小六能带我跑路的念头完全落了个空。

我心里添堵的哭到半夜才睡着,第二天醒来宝笙和习秋对我的核桃眼早已见怪不怪。若无其事的服侍我梳洗后就去准备早膳。

昨晚想了一晚上,很多东西我也想通了。觉得我对小六太自私,就像赵大爷说的,我总不能这样拖小六一辈子吧。就算小六没有订亲,就算小六真的能带我走,可是我的心早就给我别人,我怎能欺骗一个对自己如此用心的人呢?

用过早膳就冲冲往小院赶,有些事情必须要说清楚。

一进小院就见小六坐台阶上把着坛酒直灌好像没看到我似的。我摇摇朝他走过去,在他身旁坐下。

“那个女孩漂亮吗?”

小六刚又抬起的酒坛子顿了顿然后被放下。

“小夕儿,我喜欢的人是你。”

“我知道。”

小六一听我说知道,惊愕的转过头来看我。

“你知道?!”

我淡淡的笑着道:

“是的,我早就知道了。还没入贝勒府前就知道了。”

可是我自私的只想享受你的关爱,却不想付出。

“那你......”

“我对你是有感情的,但不是男女之情。”

小六显然不是很懂,用手挠着脑袋,一脸不甘的道:

“我不懂,我是男,你是女。你对我有情,不是男女之情还能是什么?”

我继续笑着道:

“是朋友,是知己。”

“朋友,知己?”

小六傻傻的重复着我的话。

“是啊,也许小六也是把余夕当做知己,只是自己不知道。”

小六一听急了。

“我...我不是...”

“不是的话为什么要答应娶人家,为什么把婚订了呢?”

“那是因为...”

小六好像有什么难言之隐似的把话憋住了,别过头抬起酒坛子就狠狠灌了一口。

“其实就算你真的喜欢我也没用。”

“为什么?”

“因为我是八爷的人啊。”

我努力用极为轻松的语气说出这句我最讨厌的话。

“可是你已经被赶出来了啊!小夕儿!我知道那样委屈了你,可是只要你愿意,我一样可以娶你,我一定会对你好。我保证!我发誓!我...”

“小六!”

看他越说越激动,我连忙打断他。

“赶我出府的是八福晋,只要八爷一天不开口,我就还是八爷的人。你明白吗?”

而且我的心也不在你身上,我在后面偷偷加了句。

小六样子看起来很受伤,可是我却没有办法。接过他手里的酒坛子,抬起来喝了一口。我摸摸嘴上残余的酒,转移话题:

“老头儿他们呢?”

“出去了,一会就回来。”

小六话音才落,赵大爷和福伯就出现在了门口。赵大爷看我和小六坐在台阶上喝酒,先是摇了摇头,然后对我说:

“不气了?”

我笑着站起来。

“气,怎么会不气。”

赵大爷知道我故意那么说,笑呵呵的就道:

“气你还来?”

我叹了口气道:

“不来可不行,谁让我没地方去啊!”

我此话一出,赵大爷像忽然想到什么似的。

“对了,你丫头不是被赶出来了吗?你现在住哪?外面那马车...”

我收起笑。

“我现在暂居在四贝勒府上。”

小六一听跳了起来。

“住那里做什么,回来我们一起住。”

我苦笑着摇了摇头。

“我不是和你说过吗?只要八爷一天不开口,那我就还是八爷的人。”

小六手一抬,一把把酒坛子砸在地上。坛子碎裂,瓷片和酒,溅得到处都是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

余下的日子,我每日用了早膳就往小院跑,直到傍晚才回府。不管我是清醒的走回来,还是烂醉如泥的被抬回来。他不只没来看过一眼,甚至一句也没有过问过。

既然他不过问,其他人也不敢说什么。毕竟上次李氏的事情闹的可不小。谁也不想和我这个麻烦人物扯上关系。

这样麻痹堕落的日子很好混,转眼就入了四月。这日,我刚用过早膳准备出门,没想到那个消失了一个多月的身影竟出现在我的眼前。

我定定的看着他,发现他看起来竟有些憔悴。不知道是政务劳累还是和我一样备受相思煎熬。

我俯身给他行了个礼。

“余夕给贝勒爷请安,贝勒爷吉祥。”

“起吧。”

我身子才刚站直,他就给我丢来了一记闷雷。

“老八来接你了。”

我身子一怔,本能的往后退了一步。

他淡淡看了我一眼后转头看向门口,继续淡淡的说:

“已经在偏厅等着了。”

我半响没反应,他也没催我,只是继续看着门外,好像那里有什么奇景吸引着他的目光似的。

“你们都下去,我有几句话要跟贝勒爷说。”

宝笙习秋和苏培盛抬头看了看他,他微微点了点头。苏培盛他们才下去,然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第三十三章现实章节列表下一页:第三十六章 赐号(1/2)(快捷键 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