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9看书网 » 修真小说 » 锦绣嫡妃:绝色王爷赖上门最新章节列表 » 第466章 纳为姨娘 (1/2)

第466章 纳为姨娘 (1/2)

文/墨清舞

夜啸寒冷冷的看着林致骞:“她是我救命恩人之女!”

那意思显然是在警告林致骞,我救命恩人的女儿,你不能随意侮辱。

可是对于伤害了他最好朋友,甚至是唯一亲人的绿茶婊,他没上去抽她俩嘴巴子已经算是给夜啸寒面子了。

“那又如何?”林致骞冷声嘲讽:“她不照样不知羞耻、没脸没皮、费尽心机的爬上了你的床吗?”

“贱人就是贱人,还分是谁吗?”

周妍昕咬着唇泪流满面:“夜大哥,你就让他们骂吧,至少这样我心里会舒服些,也会减轻一些对王妃的愧疚。”

“你少在这里给本候装模做样。”林致骞目光轻视的道:“你若是真对墨璃有愧疚,真的还有自尊,还要点儿脸,今天就不会恬着脸还赖在越王府。”

“说吧,你要什么?”

这一次开口的是楚墨骁:“究竟想要什么才肯离开越王府?”

周妍昕显然是没有想到他们竟会要赶她走,眼泪又一次的夺眶而出,就像是受了天大的委屈却还要强忍着,看得林致骞直咬牙切齿,恨不得立刻拖着这贱人去勾栏院。

周妍昕摇着头:“我什么都不要!”

“的确,我不该以无处可去为由,不该仗着母亲是夜大哥的救命恩人就赖在这里,还累夜大哥被人误会……”

含泪的她果断的道:“端王爷、昌平候请放心,我会立刻离开越王府!”

“不,我不让妍昕姑姑走!”

一直在门外偷听的小家伙扑到周妍昕面前,抱住她的腿哭着道:“我不让妍昕姑姑走!”

周妍昕蹲下身,拭去小家伙满脸的泪痕,强挤出一抹笑容:“珏儿,我毕竟是客,就算现在不走,总有一天也是要走的……”

“姑姑不要离开珏儿!”小家伙悲痛万分。

“姑姑也舍不得珏儿……”周妍昕极其不舍的抱着小家伙:“不过姑姑无论到了哪里,都一定会为珏儿祈福的!”

小家伙突然用前所未有恶狠狠的眼神瞪着夜啸寒和林致骞二人,完全就是一副面对杀父仇人的模样:“是你们,是你们要赶妍昕姑姑走的!”

“珏儿,她只是个外人!”林致骞耐着性子的提醒他。

而小家伙的态度早就已经让楚墨骁不悦的蹙起了眉头。

“妍昕姑姑她不是外人!”

小家伙倔强的道:“妍昕姑姑是这个世上对珏儿最好的人,她是珏儿的亲人,不是外人!”

周妍昕感动的将抚着小家伙的脸:“有珏儿这句话,姑姑死都能瞑目了!”

“父王!”

小家伙冲到夜啸寒面前,哀求他:“求求你不要让妍昕姑姑离开,让她在留在咱们越王府好不好?”

看夜啸寒没有动静,小家伙继续道:“父王,珏儿离不开妍昕姑姑!”

一直沉默的夜啸寒终于开口道:“周姑娘的母亲于我有恩,而且当日父王在世时也曾说过,只要她们拿着匕首寻上门,就一定会答应她们的一切要求……”

“周姑娘现在无依无靠,她只能留在越王府!”

夜啸寒坚决的态度让楚墨骁和林致寒极为愤怒:“如此说来,你是定要将这个女人留下来了?”

“是!”夜啸寒态度坚决。

得到满意答复的小家伙兴奋的跳了起来:“妍昕姑姑可以留下来了!妍昕姑姑可以留下来了!”

楚墨骁冷声问夜啸寒:“将她留在府中,你打算怎么做?”

夜啸寒看着周妍昕沉默了。

原本还满心期盼的周妍昕瞬间失望了。

的确,以夜啸寒对楚墨璃的感情,怎么可能会这么快就接受她呢?

可是今日是她唯一的机会,若是错过了,她与夜啸寒之间仅有的一线可能也会消失不见。

所以,她绝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!

“你们不必为难夜大哥……”

周妍昕凄凉的笑着对夜啸寒道:“夜大哥,一切都是我的错,我不会让你为难的……”

“只有我消失了,这一切才有可能停止……”

说着就用手中不知何时出现的瓷器碎片割向自己的手腕。

若非夜啸寒眼疾手快打掉她手中的碎片,恐怕此时早已鲜血横流。

“你这是做什么?”

面对夜啸寒的冷声质问,周妍昕泣不成声:“一切都是我的错,我死了夜大哥就不会为难,王妃也不会伤心痛苦。”

“妍昕姑姑……”小家伙抱住周妍昕的脖子哭得伤心极了:“珏儿不要妍昕姑姑死……”

看着眼前如母子般难以分离的情景,夜啸寒紧抿着薄唇似是在思索衡量什么。

而楚墨骁和林致骞的脸则是异常的难看。

书房中只有小家伙和周妍昕二人的哭声。

也不知过了多久,沉默的夜啸寒终于开口:“我会负责……”

他的一句话让所有人将目光聚焦在了他的身上,当事人周妍昕则更是紧张的连呼吸都变得困难了。

“你什么意思?”心生不好预感的林致骞冷声质问他。

似是在下某种决心一般,夜啸寒深吸了一口气,最终坚定的道:“我说我会负责!”

目光看向楚墨骁:“我知道我曾承诺过你,也曾承诺过璃儿,可是事已至此,我不能对自己犯下的错视若无睹,我必须负责!”

“那璃儿呢?”楚墨骁沉声质问他:“谁对璃儿负责?”

夜啸寒面露痛苦之色:“我知道我对不起璃儿,可是不管怎么样,都不会改变她是越王妃,是越王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第465章 王府大乱章节列表下一页:第467章 坚持和离(1/2)(快捷键 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