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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 决战法庭(3) (1/2)

文/属龙的牛

“审判长,证人正在陈述本案的事实,被告代理人强行打断证人的陈述,是不是证人的陈述对被告有什么不利啊?”宁丹回应的很是犀利,你要么让证人说完,不让证人说,就是你心虚,你心虚吗?

“让证人说完吧。”在审判长开口之前,坐在他旁边的人民陪审员先开口了。

依据我国法律规定,一审法院审理案件时,可以由一至两名法官和两至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,合议庭成员的权利是一样的,表决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。如果合议庭三名成员中有两名人民陪审员,而且两名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的意见不一致,也应当按照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判决。这就是合议庭成员的权利。当然了,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几乎为0。

所以,在很多时候,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往往只有一位。

言归正传,既然陪审员开口了,那就得尊重人家的意见,审判长示意何远山继续陈述。

“被告给了我们5万元定金后,我们就开始连夜干活。本来说好,印刷品交付时一次性付清的,可在我们完成交付时,被告宣传部的部长说只能先给5万,剩余的5万需要追加完预算后才能给。结果直到现在都没有给。”

“证人,我想请你确认一下,是不是在全部印刷品交付时,被告又给了你5万元,是不是?”

“没错,被告还……”

“不用说了,大家都听清了,被告是分两次给了你一共十万元费用。审判长,我没有问题了。”

“被告还欠我5万块没给。”何远山最后还是补了一句。

“证人退庭,宣证人许兴泽上庭。”在确认没有人对何远山发问后,审判长宣布道。

不一会儿,许兴泽来到了法庭。

同样的程序,同样的保证书,同样由原告先行发问。

宁丹:“许兴泽,你刚才应该看到保证书上的内容,也听到法官讲的证人的法律责任了。我希望你能够在法庭上如实作证。而且在你之前,已经有人作过证,并提交了很有说服力的证据,如果你要作伪证,可是要付法律责任的。”

柳平一听宁丹的话,就立刻不愿意了:“反对。审判长,原告代理人在威胁证人。”

“我没有威胁证人,我只是在提醒证人说真话而以。”宁丹看着审判长,认真的说。说完后,还不忘给了柳平一个意味深长的微笑。

“原告代理人直接发问。”审判长说道。

“谢谢审判长。”宁丹在向审判长表示感谢后,转向证人许兴泽,开始发问。

宁丹:“你在大河投资公司担任什么职务?”

许兴泽:“我是宣传部经理。”

“和金河印刷厂这笔业务是你在具体负责吗?”

“是的。”

“你们要印刷的这批宣传品是在什么时间用的?”

“2015年中部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用的。”

“你们什么时间找到的金河印刷厂?”

“具体日期我记不清楚了,应该是洽谈会开始前两天。”直到此时,许兴泽的回答都还中规中矩的。

“你们在找原告之前,是否还联系过其他印刷厂?”

“当然联系了,我们有好几家经常合作的印刷厂。”

“为什么没有找熟悉的印刷厂做,而是选择了金河印刷厂?”

“熟悉的厂子任务都排满了,只好找别人做。”

“你们有没有考虑过万一原告没有按时完成怎么办?”

“死马权当活马医了,反正没有别人做。”许兴泽犹豫了一下,然后组织了一下语言。

宁丹从许兴泽的眼睛中看出了他的犹豫,看来他没有说实话。但这个东西是没有办法追究的,只凭何远山一方的证言,也没有办法证明,双方曾经口头约定过高额的违约金。

“许经理,下面一个问题很重要,我希望你能够想清楚了,要知道做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”通过对刚才宁丹所提问题的回答,她知道,没有必要再绕圈子了,还不如直奔主题。

“反对,原告代理人在威胁证人。”

“我只是提醒……”宁丹话都还没说完,就被审判长打断了:

“原告代理人,请直接问问题。”

“明白。”宁丹收回了没有说完的话,转而盯着许兴泽。

“何远山刚才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录音,录音表明,大河投资公司曾经答应给原告,也就是金河印刷厂15万元的报酬,有没有这回事?请你想清楚了再回答。”宁丹一改刚才语调平缓的发问,突然提高了声音。

许兴泽被吓了一跳,“我……”。

“你准备作伪证吗?想想作伪证的后果,请你如实的向法庭陈述,要不要叫何远山过来对质?或者你来听一下那段录音?”此时的宁丹心里也有些紧张,如果许兴泽坚持要求对质或者听取录音的话,说不定就会引起什么变故。毕竟录音里面,许兴泽并没有承认曾经答应给金和印刷厂15万。

事实上,此时对于许兴泽而言,信息是严重不对称的。这就是为什么不让证人在法庭上旁听的原因了,只有这样,才有可能让证人说真话。

此时的许兴泽并不知道何远山提供的录音证据的内容,他也不敢确保当时与何远山谈单子的时候,何远山是否录过音。

如果能够给许兴泽一点点的时间,许兴泽就会想明白,何远山提供的录音证据不可能是三年前录的,如果是三年前就已经录了,这个案子也不会拖到现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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