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三章 保大元年的夺位旧事 上 (2/2)
书省要求官员执行,但官员是有权拒绝的,没有门下省复核的圣旨便是十足的“乱命”!
换一种说法就是,中书省有肯定权,门下省有否定权,尚书省是行政权,算是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。
当然到了唐中叶后,这种规矩被破坏殆尽,通常某个大太监会说“要圣旨?来人啊,给他写一张。”
但南唐刚开国,李昪又是雄才明主,这套制度被执行的非常彻底。
李弘茂的提醒来的恰到好处,陈觉,冯延鲁的存在使得那张至关重要的监国遗诏形式规整,完全合理合法,这让某些墙头草或者心怀不轨者挑不出毛病来,只能捏着鼻子执行,否则一个抗旨不尊的大帽子扣下来,还是在这种节骨眼儿上,杀头都是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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